商報訊  (記者 寧軍)受他記憶體人之托辦理拆遷事宜,王某為給自己牟利,竟找人偽造了法院判決書和公章,雖然分到了兩套房產,但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獲刑一年零兩個月。
  2009年5月,居某因其名下的蓮湖區建新村67號房屋即將拆遷,為增加拆遷安置房屋面積,委托王某為其辦理拆遷事宜。同年10月,王某為在拆遷過程中給自己牟利,找到辦假證人員,以500元價格偽造了一份蓮湖區法院民事判決書,內容是王某的妻子和居某系親澎湖民宿姐妹,擁有房屋繼承權,同時偽造了一枚蓮湖區法院公章。利用這份偽造的判決書,王某妻子分得建新村安置項目豐慶路景寓學府小區的房屋兩套。
  去年8月,王某被抓獲。庭審中,王某對指控供認不諱SD記憶卡,表示認罪。蓮湖區法院認為,王某為牟取利益,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偽造國家機關印章一枚、公文一份,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日前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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