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項指標考核對比干部任職前後環境質量
  本報訊(記者 劉宇男)綿陽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關於開展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離任生態環境審計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縣市區黨政“一把手”離任時,將對其任職前後的生態環境狀況進行對比考評,使生態文明建設真正成為領導幹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
  去年,綿陽在全省率先出台生態文明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劃分辦法,將各縣市區按平原、丘陵、山區三類進行生態文明建設考核,併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台了《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離任生態環境審計評估試點指標體系》。
  該指標體系涉及生態空間、生態環境、生態經濟、生態文化、生態人居、生態制度等6個方面32項指標,包括耕地保有量、環境質量功能區達標率、小流域整治、秸稈禁燒、飲用水源保護、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城鄉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率、是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評估以領導幹部到任前一年為基準年,通過對任前和任期內生態環境情況進行評分對比,得出總體評價——改善、保持還是惡化。為此,綿陽市成立了領導幹部離任生態環境審計評估專項工作組,各項指標考核分別由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環保局等16個部門牽頭完成。
  目前,綿陽市已確定首批試點對象為三台縣2013年離任的縣委書記和縣長,預計本月完成審計評估工作。 (相關報道見02版)
  (原標題:綿陽試點:離任審計算“生態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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