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沈婷婷、通訊員羅雲報道:去年5月,深圳鵬程醫院實習女醫生王某某乘電梯時,因電梯運行出現意外,王某某頭部被卡電梯外致死。4月14日,深圳市羅湖法院發佈消息稱,吳某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2013年5月15日中午11時30分左右,筍崗東路長虹大廈1號電梯內,深圳鵬程醫院的實習醫生王某某乘坐電梯下行,電梯到達3樓時,未與3樓的樓層地面停平,門卻打開了一半,王某某剛把頭伸出電梯,電梯突然繼續下行,她的頭部被卡在電梯外,電梯最終停在負一樓。王某某因動脈破裂、大量出血當場死亡。
  庭審現場,檢察機關出示的事故鑒定報告指出,電梯制動器制動力矩不足是發生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制動力矩不足的原因是制動鼓與制動閘瓦之間摩擦錶面存在潤滑油。
  吳某表示,他在5月5日、12日兩次的日常檢查中,都發現了一點點漏油,但認為不嚴重,而且更換油封是個很大的工程。他只是打電話告知上級領導,上級表示知道了,會找機會把油封換掉。
  公訴機關認為,根據物管合同及吳某所在公司的安排,被告人吳某負責長虹大廈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吳某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未能確保長虹大廈的電梯在安全狀態下運行。吳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在法庭上,被告人吳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證據無異議,承認控罪。
  宣判後,被告人吳某當庭表示不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沈婷婷、羅雲  (原標題:電梯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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