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滄州記者 韓澤祥
  12月16日下午,滄州市召開正風肅紀警示教育大會,會上通報了河間市黎民居鄉、米各莊鎮違規徵稅案等9起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滄州市紀委通報的9起典型違紀違法案件分別是:
  一、滄州市規劃局測繪院原院長龐擁軍挪用公款案
  2010年3月,龐擁軍指使溫某某(滄州市規劃局測繪院原現金會計)從市測繪院賬外資金中支取16萬元,註冊成立了滄州市數源測繪有限公司。2011年4月,龐擁軍以其母樊某的名義與韓某某、劉某某共同出資註冊成立河北新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了給新翰公司註資,龐擁軍指使溫某某從測繪院賬外資金和數源測繪公司賬戶共支取102萬元存入樊某賬戶。另外,龐擁軍還將數源測繪公司的15萬元借給李某某進行經營活動。
  滄州市紀委對龐擁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後,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3年11月4日,任丘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龐擁軍有期徒刑6年。2013年12月13日,經滄州市規劃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研究,給予龐擁軍開除黨籍處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河間市黎民居鄉、米各莊鎮違規徵稅案
  2013年10月以來,黎民居鄉實施追繳稅款專項行動。鄉長祝壯志任治稅及處理偷稅漏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工作中疏於管理,致使該鄉治稅及處理偷稅漏稅工作混亂,存在隨意性強,討價還價,該鄉將征收的93萬元稅款存入個人賬戶的問題。鄉黨委副書記李穩通作為治稅及處理偷稅漏稅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工作態度蠻橫、作風粗暴,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沙河橋國稅分局副局長王俊文身為治稅及處理偷稅漏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未能盡職盡責,徵稅工作管理混亂。在米各莊鎮追繳稅款專項行動中,米各莊鎮財政所所長秦儉以不規範的方式通知徵繳對象,並將征收稅款存入個人賬戶。12月11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對以上問題進行了報道。
  12月14日,經河間市紀委常委會、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並報經河間市委常委會決定,分別給予祝壯志行政記大過處分,李穩通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秦儉行政撤職處分。經河間市國稅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王俊文行政撤職處分。
  三、滄縣“小朱莊污染問題”失職案
  2013年3月29日,滄州市建新化工廠污染問題被媒體曝光後,化工廠廠區的工業廢水和廢渣等污染物仍未徹底清除,污染安全隱患依然存在。滄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鄧連軍等5人未履行好工作職責,並對由此產生的不良社會影響負有相關責任。
  2013年4月5日,滄縣決定免去鄧連軍滄縣環保局黨組書記職務;4月8日,滄縣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免去鄧連軍環保局局長職務的決定;9月5日,滄縣決定給予滄縣環保局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韓錦東行政記過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追究責任。
  四、黃驊市齊家務鄉工業園區企業違法排污、環保手續不全案
  黃驊市齊家務鄉工業園區內有6家企業存在違反環評制度、環保手續不全、違規建設等問題,而且工業園區有3個總占地面積約21畝的坑塘被鉻酸酐重金屬污染長達數年,黃驊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胡福崗等人對此負有一定責任。
  2013年9月2日,黃驊市紀委分別給予胡福崗行政警告處分,齊家務鄉鄉長董久升行政警告處分,黃驊市環保局副局長李緒池行政記過處分,齊家務鄉黨委副書記高瑞良黨內警告處分,齊家務鄉副鄉長高永健行政記過處分。
  五、滄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單位受賄案
  2008年廊滄高速籌建,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整理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李輝,副主任李毅剛在負責協調廊滄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委托河北永興土地開發整理有限公司補充5283.066畝耕地過程中,收受永興公司給予滄州市土地整理中心的好處費1533.4358萬元。
  2013年3月6日,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以單位受賄罪判處李輝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判處李毅剛免予刑事處罰。2013年3月25日,滄州市給予李輝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給予李毅剛行政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六、滄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長安寧等違反財經紀律、失職瀆職案
  安寧任滄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長期間,使用看守所賬外資金用於發放看守所幹警的補助、獎勵和福利;未經集體研究,擅自決定看守所的工程和輔警招聘;擅自批准犯罪嫌疑人與其親屬在犯罪嫌疑人刑拘、逮捕期間進行會見,在滄州市檢察院對看守所下達《糾正違法通知書》後,仍然批准在押犯人與其親屬會見;未按規定對有關物品進行政府集中採購;未按規定對有關建設項目進行招投標;決定收取在押人員住院費41.08萬元。
  2013年12月15日,經滄州市紀委決定,給予安寧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七、孟村回族自治縣宋莊子鄉違規建設辦公樓案
  2013年4月,孟村宋莊子鄉黨委書記李國玉、鄉長孫學軍在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規組織建設辦公樓;縣國土資源局宋莊子鄉國土資源站站長周鋒劍、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二隊隊長張建、縣住建局稽查辦主任楊延峰對宋莊子鄉辦公樓違規占地監管不到位。
  2013年8月22日,經決定,分別給予李國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孫學軍黨內警告處分,周鋒劍行政記過處分,張建行政記過處分,楊延峰行政記過處分。
  八、泊頭市某中學李餘才等失職瀆職案
  2013年5月23日,社會閑散人員董某、郭某某翻牆進入泊頭市某中學校區,對多名女學生實施侵害。
  2013年8月20日,泊頭市決定,分別給予校長李餘才留黨察看一年、撤銷泊頭市某中學校長職務處分,副校長張雪梅撤銷泊頭市某中學副校長職務處分,副校長尚季平黨內嚴重警告、撤銷泊頭市某中學副校長職務處分,泊頭市教育局副局長及占純黨內警告處分,泊頭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長高永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九、運河區小王莊鎮黨委委員楊峰違反廉潔自律行為案
  2009年4月23日,運河區小王莊鎮黨委委員、群眾工作站站長楊峰以其妻劉某某的名義提出申辦廉租住房補貼申請。楊峰與其妻劉某某各自出具不實收入證明,將其原本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報為630元(實為1636.7元),廉租住房補貼得以獲得審批。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楊峰共領取廉租住房補貼11070元。
  2013年11月,經運河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楊峰黨內警告處分。
  (原標題:河間鄉鎮違規徵稅案4名涉案人員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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