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奇
   記者一到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門口,就有一位中年男人走向前問“要獻血嗎?從我這兒可以拿到錢”。《方圓》記者張哲/攝
  去年10月,北京積水潭醫院門前發生了一起“血販子”鬥毆事件。為獨霸這裡的血液非法交易,“血販子”張某、王某等8人以暴力驅逐“競爭對手”,致3名獻血者受傷。據瞭解,先歸案的4名“血販子”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今年8月21日,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對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採訪中,記者發現,像張某這樣以血為生的“血販子”大量存在。他們大都結夥成幫,獨霸著一方醫院的血液非法交易活動。值得註意的是,這些非法組織鮮有因非法組織賣血被定罪判刑的,而是多因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罪獲刑。
  “血販子”活動緣何如此猖獗,為何難以認定“血販子”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本報《方圓》記者試圖通過調查找到答案。
  “幾乎所有醫院都有‘血販子’”
  10月14日下午,深秋的北京有些微冷,天陰沉沉。北京積水潭醫院北門口,除了兩個賣烤地瓜和烤瓜子仁的商販不冷不熱地招攬著生意,就是稀稀落落進出醫院尋醫探病的人。一年前,這個醫院的北門口還常見另一個特殊的群體:“血販子。”
  記者當天在這裡並沒有發現“血販子”的蹤影。這裡的保安小常說,自從去年醫院門口“血販子”為爭地盤打架被刑拘後,現在他們也變聰明瞭,行動很隱蔽,“幾乎所有醫院都會有‘血販子’存在,這個我們都知道。”
  小常說,5年前他來這裡工作時,就有“血販子”。“雖然沒有票販子那麼泛濫,但那些人在院里晃來晃去多了,我們也知道他們是幹嗎的”。小常告訴記者,爭地盤鬥毆事件發生後,醫院里的值班民警加強了巡邏工作,“血販子”“轉移到了積水潭地鐵口”。
  記者又採訪了醫院的另一名保安,問及“血販子”問題,該保安警覺地稱“不知道”,原來他把記者當成了想找“血販子”的病人家屬了。知道記者來意後,他說:“確實有不少‘血販子’活動在醫院里,但醫院有規定,不能與‘血販子’有交易瓜葛,所以我們也不會告訴病人去哪裡找‘血販子’。”
  記者還對五棵松橋附近一家醫院、東單附近某醫院等多家醫院進行了走訪,發現幾乎所有醫院都有“血販子”的存在。這幾年,“血販子”非法組織賣血案也時有見諸報端,2012年9月25日,北京海澱法院開庭審理了北京當年最大一起非法組織賣血案。更早的還有北京貧困女大學生非法組織賣血案等。這些以血為生的“血販子”,如嗜血之蠅嗡嗡作響,抽血獲利,盤踞一方。
  非法組織賣血罪“套不住”“血販子”
  “血販子”組織非法賣血的手段和途徑幾乎都是一樣的,即為需要通過互助獻血的方式儲血的病患提供血源,賺取差價。
  根據獻血法第15條規定,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供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一旦患者為外地人員或者所需血量較大,就無法通過親友在短時間內籌集到所需血量。此時,“血販子”就伺機而動了。
  記者瞭解到,2012年8月,張某等8人糾集在一起,組成了非法組織賣血團夥。他們先是聯繫需要用血的病人和家屬,談好價錢,然後帶著事先找好的“獻血人”和病人到醫院血庫填寫互助獻血單。“獻血人”拿著互助獻血單到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獻血,並獲得獻血證,“血販子”見到獻血證就先墊付錢給“獻血人”,再將獻血證交給病人家屬。病人家屬拿著獻血證到醫院的血庫登記,血庫工作人員登記認可之後,病人家屬再拿著獻血證到護士站,經認可後,病人就可以在手術中用血。一切完成後,病人家屬付錢給“血販子”。
  一般情況下,獻血人獻400““的血,“血販子”給獻血人的價錢在500元至1000元之間,而其向病人家屬卻索要1000元至1600元不等,從中賺取高額差價。
  “血販子”大量存在,但從目前媒體公開報道來看,因非法組織賣血罪被判刑的並不多。
  北京西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王兆華介紹說,“血販子”的行為涉嫌刑法中的非法組織賣血罪,但實踐中,“血販子”被追究刑事責任大多集中於不同“血販子”之間因“業務競爭”導致的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敲詐勒索等。這主要是由於認定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存在較大困難。
  那麼,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的條件是什麼?解讀這個問題,首先需要瞭解賣血團夥是如何運行的。
  “割據一方”,團夥犯罪
  現實中,“血販子”多是團夥作案。2012年北京最大的一起非法組織賣血案中,共有12名被告人受審;北京積水潭醫院“血販子”爭地盤案件中,涉案人員共有8位。團夥中成員分工各有不同。
  在張某等人爭地盤案件中,8名“血販子”在日常“工作”中有明確分工,張某負責利潤分配,其餘幾人分別負責“接單子”和“放哨”。“接單子”的人聯繫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屬並商談價格,同時聯繫“獻血人”,負責“放哨”人員則盯著醫院保衛科的人和警察,防止被抓。
  “接單子”的人聯繫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屬主要通過三種渠道:一是在醫院門口詢問來往病人,是否需要用血;二是在醫院附近發送所謂“用血”名片;三是在血液中心門口蹲點,因為有些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屬直接會去血液中心“碰運氣”。
  據記者瞭解,“血販子”大都有自己的地盤,每一兩個團夥占據一個醫院,通常情況下團夥之間互不侵犯領地。張某團夥企圖獨占北京積水潭醫院的“生意”,為了防止其他的“同道”搶生意,張某曾向其餘7人作出指示:如果其他人在積水潭醫院里做血單子,就把他們轟走,轟不走就打跑。
  2012年10月29日中午,王某等3人在積水潭醫院“活動”時,發現3名獻血人在該醫院“活動”,便懷疑他們也是“血販子”,是來搶生意的,就迅速糾集其餘5人來到醫院,對他們實施了毆打。
  事後,檢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3名被害人在網上看到有人發帖稱“積水潭醫院獻400““血可獲得500元”後,因為近期沒有工作,就想通過獻血掙錢。結果,前來獻血的當天,錢沒掙到,卻被打出了血。經法醫鑒定,3名被害人中2人所受損傷為輕微傷。
  “血販子”在醫院“活動”時,大都身上帶著凶器。保安小常向記者介紹說,2008年,北京積水潭醫院曾經抓過一個“血販子”,令人意外的是,民警將“血販子”帶往醫院值班室的途中,“血販子”突然從腰間拿出一把長刀反抗。後來這名“血販子”交代,他們大都身上帶著砍刀和棍棒,一來防止有人爭地盤,二來防身。
  “血頭”發帖,“志願者”上鉤
  在大多“血販子”團夥中,都有一個“血頭”掌控大局,年齡通常在40歲左右,充當小嘍?的大都是20歲左右的外地無業青年。“血頭”的主要任務是尋找“獻血人”。
  那麼,“獻血人”來自哪裡?這是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屬也想知道的問題。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10月9日,在位於馬甸橋西的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門口,記者看到十五六名年齡在20歲左右的小伙子聚集在此。這些人大都衣著隨意,神情懶散,或拉扯著嬉笑怒罵,或竊竊私語。記者走近一人跟前搭訕,他說哥兒幾個在“等著獻血”。
  在隨後的聊天中,記者瞭解到,他們其實是在等“血販子”。通常情況下,“血販子”聯繫到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屬後,會通過以下方式收集“獻血人”:
  第一種是收羅站在血液中心門口的這些所謂“職業獻血人”。據瞭解,這些年輕人中的大多數都是“獻血”常客。在血液中心工作過一年的小湯告訴記者,這些人有的甚至2個月就“獻血”一次。也有的最後成了“血販子”的線下成員,幫助“血販子”找“獻血人”;
  第二種方式是發帖召集“志願者”。記者在網上看到,2013年8月10日,有人在“西祠衚衕”論壇發帖稱:“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急需5名獻血志願者,參加一次無償獻血,獻400““,發400元補助,全北京最正規的無償獻血單位,衛生條件不必顧慮。”帖子中還附有獻血者身體條件,以及聯繫方式。
  這種帖子往往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產生誤解——“這是血液中心在招募志願者”。但實際上,這大都是“血販子”在招募“獻血人”。去年,北京一貧困女大學生蔡某因為家境困難而想要賣血,在網上看到了這種帖子後,便和“血頭”取得聯繫。在“血頭”提成利益誘惑下,蔡某也開始在網上發帖招募有償賣血者。最終,蔡某因參與非法組織賣血被判緩刑。
  通過網絡召集志願者是“血販子”徵集“獻血人”的主要方式,除了發帖招募,他們還通過QQ群、校園中貼廣告等方式“募血”。據瞭解,近年來,隨著相關部門對非法組織賣血行為的打擊和防範,加之媒體的廣泛報道,人們對“血販子”有了初步的認識,“血頭”們通過網絡直接徵集志願者無償獻血越來越難。但他們也有了新的招數——“掛著羊頭賣狗肉”。2013年3月7日,上海軌道公交警方搗毀一個賣血團夥。據悉,該團夥以招募兼職服務員為名招攬無業人員31人次進行賣血……
  制度漏洞讓“血販子”有機可乘
  在某醫院當保安的小張告訴記者,幾乎每天都有病人家屬詢問,從哪裡可以找到獻血的人。這讓我們看到,醫院血液如此緊缺,市場需求滋生了賣血空間。
  以北京為例,據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宣傳科負責人介紹,北京各大小醫院醫療臨床用血是由北京四大血站(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北京市密雲縣中心血站、北京市通州區中心血站、北京市懷柔區輸血站)有償分配,“只有此4家血站才有採集血液資質,任何醫院不能擅自採集和買賣血液。”
  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向醫院供血價格是,每200毫升收費220元。這是由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全國統一價格。血液中心的運行都由國家財政支持。北京市財政需要每年補貼3000多萬元維持血液中心運行。
  據瞭解,在1998年之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獻血制度,有償獻血、義務獻血和無償獻血並行。1998年10月1日獻血法實行後,全國開始施行無償獻血制度,此後幾年,各地計劃獻血逐步取消。
  “目前自願無償獻血不能說充足,但基本可以平衡醫療臨床用血需要,特別是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每年採集血液過百噸,位居全國最高。”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宣傳科某負責人說。
  一位執業多年的老醫生告訴記者,沒有醫院會因為沒有血液導致病人意外或死亡,醫院基本能夠平衡醫療臨床用血,但並非充足。一般情況下,病人需要大量用血時,或者擇期急需用血時,醫院會建議家屬互助獻血,也因此給“血販子”滋生生存空間。
  事實上,“血販子”之所以能夠生存,主要就是利用了互助獻血的制度漏洞。所謂互助獻血,是指在血庫緊張的情況下,血液中心鼓勵家庭互助獻血者等量換血,不論血型是否相同,獻血後立即發給醫院等量的血液。家屬獻血後,可持獻血證到所在醫院,為病人換用所需的等量血。
  通常情況下,互助獻血者只需到醫院填寫互助獻血表即可,但一些醫院及血液中心不會對獻血者身份(即是否為患者親友)進行核實,於是給“血販子”以可乘之機。
  證據難搜集,管控成難題
  上述“血販子”團夥的分工與構成方式,構成了查辦非法組織賣血罪的一種屏障。
  按照法律規定,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液的行為,一般表現為動員、拉攏、聯絡、串聯、制定計劃、下達命令、分配任務、出謀劃策等形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規定了組織賣血非法獲利二千元以上的、被組織賣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等5種應予立案追訴的情形。
  “由於患者與‘血販子’之間屬於偶然聯繫,相互之間並不熟識,甚至不知道對方姓名,因此在搜集證據方面往往存在巨大困難。加之互助獻血是在正規的紅十字血液中心進行,所以,血液疾病的情形基本不存在。”王兆華認為,非法組織賣血罪的起刑點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罪起刑點高,不能以非法組織賣血罪追究“血販子”的刑事責任實際是對“血販子”的一種放任。
  “嚴懲非法組織賣血的不法分子,加強證據搜集,使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醫院、血液中心等相關單位加強監管,及時向公安、司法機關反映可疑情況,提供犯罪線索;相關部門要致力於制定、完善互助獻血的配套細則,從程序上嚴格把關,保障互助獻血的健康發展。”王兆華建議。  (原標題:北京“血販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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